第 1 條 所有人均有權接受疼痛控制,不得有差別待遇。 第 2 條 所有疼痛病人均有權要求確認其所感受到的疼痛,並瞭解他們的疼痛是如何被評估和控制。 第 3 條 所有疼痛病患均有權要求由受過適當訓練的醫療專業人員提供妥善的疼痛評估和治療。 怎麼還會需要這樣的宣言呢 照理講 現在的醫學這麼進步 應該病人都會被妥善照顧到才是 免於疼痛的困擾 不應該是很簡單且必須的嗎 若是以貧窮落後國家的醫療來看 能保命就不錯了 哪還能管到無痛的人性價值 但如果在高度現代化又進步的國家 就一定能讓病人免於疼痛的威脅嗎 答案是 不一定 原因主要來自兩個地方 一個來自所接觸的醫療 另一個因素則來自病人家庭 有疼痛症狀的病人要免於疼痛的困擾 一要幸運處在有愛的環境 自己有能力或者家屬願意幫忙找到對的醫師跟醫療環境 二則要接受到適合的治療 不管是任何的治療方式 能以健康以及經濟上可負擔為前提 達到減少或解除疼痛 參與制定蒙特婁宣言的與會代表 多數認同下列情況 從這些詞句可以看出,似乎疼痛問題不被重視,只要還過得去就好;如果過不去,似乎也是應該的。 於是 參與會議的代表提出兩點應該要做的事情 這篇看完發現 針對疼痛治療 蒙特婁宣言只在強調好的醫療制度 優秀的醫療人才 但實際在執行疼痛治療的醫師都知道 有愛的家人是一股從旁協助很重要的力量 擁有足夠的存款或真正有保障的保險制度更能不受干擾成功接受完整的治療 而這些 並不僅僅是 "由醫師給藥或打針來止痛就好了" 這麼簡單 2021.6.21 修訂版 2013.9.9 初版於部落格